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
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05:48:00

 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:

  1、交通、铁路、邮电、水运、航空、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,需连续作业的职工;

  2、地质及资源勘探、建筑、制盐、制糖、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;

  3、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